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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3-3-14 21:35:27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积极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努力探索招生工作的新途径,为确保我院2013年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为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200人,男女各100名,文理兼收。
三、命题、考试与评卷原则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命题: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和分值。
学院采取“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其中,文化水平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1)文化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总分120分,每科分值均为60分。命题范围依据《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考试时间12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12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形体五官、风度举止、动作反应、语言表达能力、才艺展示等。
2、考试时间: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2013年5月6日
文化水平考试时间:2013年5月7日
 3、考试要求:考生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持省考试院报名通过的《报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向我院的交费收据(或凭证),于 5月5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校本部办公楼105房间)报到(报到时学院将会对考生的身高进行测量、符合要求的准予报名)。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和面试均需携带《报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五、考生体检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和文化水平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录取阶段。体检费300元/生(由民航体检中心收取)。
六、录取程序
1. 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文化水平考试成绩×30%的办法确定总分。
2.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成绩。
4. 综合素质测试、文化水平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5.拟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
6.拟录取名单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7.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考。
8.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七、报考须知
    1、招生范围:2013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2、考生形象和身体要求:男生身高175—185,女生164—173CM,身材匀称、苗条;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形象气质佳;矫正视力C字表0.7以上,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面部、颈部、手部、上、下肢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肤色好,无皮肤病; 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3、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的单独招生方案,于2013年4 月23 日8:00— 4月25 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
   4、报名考试费用:收费标准为100元。考生于5月1日前向我院指定帐户汇款或到学院财务处交款(开户行:石家庄工商银行石正支行,汇款账号:0402022609249013802)
八、入学和复查等事宜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文化、健康等方面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4.通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九、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遇重大问题,一律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成立招生录取、命题考试、纪律监察、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3.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监考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单招考试者,一律回避,不主动报告者按违纪处理。
    4.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单招“阳光工程”。
十、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 邮政编码:050061
咨询电话:0311—87115207   13103118287
联系人: 柳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helc.edu.cn
备注:
1、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单独招生,谨防上当受骗。
2、请有意报考我院单招的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网站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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